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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擅自与村民或集体租用集体农用地兴建商品混凝土配送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昨天对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7宗非法占地典型案件进行处理,分别向涉案企业及个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7家商品混凝土配送企业限期拆除在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拟对7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分别处以3.98万元至90.4万元罚款。对土地出租方也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这些案件均为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是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直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7宗案件涉及的企业分别为:海南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三亚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海南海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海口鸿达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海南兆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一茂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盛鑫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所租用的土地均分布在海口市各区,租地面积少则20亩,多则90亩。租金分别为100元至1500元/亩·年不等,其中,以400元至600元/亩·年居多,租期短则10年,长则70年。企业分别与村民或集体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均未办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企业租地时间最早的是2003年5月,最迟的是今年1月,大部分是2005年租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7月,海南海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秀英区长流镇高龙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用高龙经济合作社的土地30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配送站,项目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2006年1月完工投产,已建成搅拌楼、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海口鸿达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与琼山区府城镇儒逢村委会宝荫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租用该村土地20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配送站,该站于2006年6月16日投产,建有搅拌楼、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这两宗案件情节较严重,占用的是基本农田,目前正准备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侯小健、邢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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