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资源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财政部: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
2009-05-25
财政部14日宣布,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近日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2)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5)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6)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其他资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记者 何鹏)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总价8.81亿
    ·南京推出7幅地块出让 太平南路出让地下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安徽农民不赞成土地私
    ·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深圳市出台了八大政策严管土地
    ·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
    ·广西国土资源厅实行新闻发布制 及时通报工
    ·江苏明年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电子化
    ·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