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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开发整理鼓励社会参与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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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要求土地开发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 这项政策规定,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 其中,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且符合开垦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归其使用,使用期不少于30年,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继承和有偿转让。 自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启动以来,我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49万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26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公顷。 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确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六项土地整理重点工程,力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万亩、特色农业示范区100万亩,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菜园经济、药园经济、茶园经济和果园经济;开发闲置废弃地20万亩,改造滩涂100万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00万亩;3年内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20万亩。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记者 张红升 通讯员 王晶晶)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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