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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开展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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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进展顺利
24个乡镇面积1471km2完成外业调查
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启动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进展顺利。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24个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完成面积1471km2,占全市156个乡镇的15%,有37个乡镇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占全市的24%。
据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农村集体范围内每一宗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权属和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市农村土地基础信息,一方面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提供详尽的土地数据,保障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新农村建设和滨海地区快速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另一方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家底,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避免土地争议,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08年3月31日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至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基本农田状况调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据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主要按照四个步骤开展工作,第一步是外业调查,由相邻宗地土地权利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农村集体指界人确定为村委会书记或村长,双方确认界址点,现场埋设桩点。结合GPS和GIS,采用VRS技术精确测量桩点坐标,指界双方在外业底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签字盖章。调查人员将界址点坐标注记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之上,连接界址点形成土地权属图。第二步是依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以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置换等权属来源和土地登记资料等进行权属审核,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第三步是依据土地确权结果,对农村集体所有权进行土地登记,将每一宗土地的基本信息记载到土地登记机关的簿册上,土地物权发生法律效力。第四步是将土地登记信息进行筛选,建立土地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全市土地基础的信息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本市开展调查工作以来,全市范围内的村集体组织支持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现场指界,确认界址点,并对埋设的桩点进行重点保护。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24个乡镇完成集体所有权土地外业调查,完成面积1471km2,占全市156个乡镇的15%,有37个乡镇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占全市的24%。各区(县)紧抓10月中下旬至11月底最佳调查季节,年底前基本完成外业调查,确保准时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配合为顺利完成调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此外,为确保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并参与到土地调查工作中去,提高农村居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市国土房管局开通了宣传咨询专线,解答群众在土地权属方面的疑问,如果您在参与二次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什么疑问都可拨打23309032进行咨询。(吴梅姜宝峰)
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简称。
GIS:地理信息系统的简称。
权属审核: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土地确权:确定土地权属的简称,狭义的确定土地权属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的归属,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权利归谁所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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