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下大力解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交移送难、违法案件处理落实到位难等问题,初步建立起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为整个行动继续深入打下坚实基础。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检察院、纪检监察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市检联[2007]001号),成立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国土资源治安办公室。治安室由市公安局3名在编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协助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制止、查处,协助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交移送。同时成立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建法庭,主要是解决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违法案件难以执行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利用卫星遥感图片进行执法监察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对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和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县(市)范围内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摸底调查,决定对403宗、11726.772亩土地上的176.72万平方米建筑物实施联合执法。
为保证拆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局成立了“拆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百日行动”拆除活动要与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环境建设“八个一”工程的具体要求相结合,与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全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互查行动相结合。制定具体拆除方案时,除了明确任务目标、时间阶段、验收标准,确保拆除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宣传、有落实外,还确定了“三个必拆重点”:对市内五区、开发区的主干道、二环路、三环路、出入市口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及重要交通主干道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必须实施拆除;对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县(市)城区主干道、出入口两侧,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的违法占地上的违法建筑必须实施拆除;对2004年10月以来的,特别是第六次、第七次卫片涉及的违法占地上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必须实施拆除。对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必须实施拆除。同时,为了拆除工作的平稳进行,首先强调“群众自拆”、“政府助拆”与“联合强拆”相结合,能自拆的限期自拆,自拆时限内自拆有困难的,政府帮助自拆,对还不能拆除的进行强拆。其次,主动争取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杨淑梅 )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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