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日益稀缺的现状,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从重点建设工程入手,遏制土地利用粗放浪费。重点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等等,这些对经济拉动明显。浙江省政府表示,有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随意性大、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边批边建、未批先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为此,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管理,从严控制配套工程、安置工程的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搭车"用地等违规现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
同时,浙江省要求各地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管理,征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和当地征迁政策规定的标准,严格征迁程序,防止出现借重点建设项目名义压低征迁补偿标准、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违法违规用地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或预付建设资金。
据浙江省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仅从1979年以来,全省减少的耕地面积就达726万亩,相当于2003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30.4%。土地资源利用粗放,国家下达浙江1997-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100万亩的控制指标已提前用尽。(记者 岳德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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