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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成都局、四川省国土厅联建发现机制
2009-05-25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发文,就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两部门协商的意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以下简称成都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要将省厅和省内各市、州有关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按季度通报,要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重大土地上访情况及时告知成都局,并按月抄送土地信访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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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在发出督察令前,要通报省厅。对涉及四川省的土地来信来访,认为有必要的,可及时书面转省厅处理,省厅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成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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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还商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双方负责人和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主要通报土地执法、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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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土地信息资源,要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有关土地调查成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业务数据库都可供对方使用。
省厅召开的土地变更调查汇总、建设用地审核(批)、土地案件等会审会议要邀请成都局参加、指导,要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规划调整、年度用地计划下达等文件抄送督察局。省厅要将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预审、土地审批、先行建设、批后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成都局。成都局可选择其中项目跟踪调查,也可与省厅联合进行跟踪调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成都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城市和行业进行重点土地督察,省厅要积极配合,协助成都局开展工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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