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全国共有5万多个矿山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约占全国持证矿山总数的40%。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文,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已开展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共计50596个,约占持证矿山40%。其中大型619个,占16%;中型1919个,占36%;小型48058个,占41%。辽宁、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江西、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已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其他省(区、市)也基本完成了对煤、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动态监管。除个别省外,各省(区、市)计划在2007年底覆盖所有矿种、所有矿山。全国共有17个省(区、市)安排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专项经费,总额为4155万元。其中,湖南、河北、黑龙江和辽宁安排经费在600万元以上,陕西、贵州、安徽、湖北、重庆安排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全国已有2238家地测机构。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许多矿山加强了井下地质工作,查清了资源储量底数,建立了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促进了资源开采的规范化。一些矿山发现、新增了一批资源储量;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有效解决了小型矿山销售收入无法准确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难以足额征收等问题;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各地发现了一些矿山拐点坐标与采矿许可证不符,采掘工程布置不合理以及越界、超层开采等问题,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资源整合等提供了技术支持,使矿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得到了加强;一些地方把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资源回采率核定、补偿费征收等具体管理业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管理部门,促进了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政管理职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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