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矿产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已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1亿元。
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征收2亿元。近年来补偿费征收稳定增长,2001年为17.5亿元,2002年增加到20.3亿元,2003年为25.7亿元,2004年30.8亿元。2005年为43.1亿元。2006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58.1亿元。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矿种是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29.9亿元,其次是煤炭,17.4亿元,分别占总入库额51%、30%。
今年1~6月,除湖南、西藏、陕西、宁夏四省(区)未报送数据外,全国已经征收补偿费31亿元。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矿种依次是:石油天然气,15亿元;煤炭,9亿元,分别占总入库额48%、29%。铁,1.5亿元;铜,0.9亿元;钼,4323万元;金,4236万元;建筑石材,4215万元。减免的主要矿种是煤、石油天然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