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道路;村干部群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向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目前这些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1、宁国汪溪镇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4年10月,汪溪镇政府与宁国市开创供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非法征用该镇渡口村2.3亩土地建自来水厂;同年11月,该镇政府与宁国市粮食局签订协议,非法征用该镇殷白村67.7亩土地建粮食储备库。给予汪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汪大训行政记过处分;撤销用地协议,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2、萧县经开区管委会非法占地案
2006年,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萧县白土镇马楼村79.71亩集体土地建设道路。给予萧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郑永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设施,并处罚款5.3089万元。
3、当涂博望镇非法占地案
2006年,当涂县博望镇政府和镇西村委会分别占用75.341亩、292.349亩集体土地建设机械刃具市场和村级孵化器项目。土地已平整。给予当涂县博望镇副镇长孙兆斌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735.37万元。
4、舒城县桃溪镇非法占地案
2004年9月,舒城县桃溪镇三沟村依据县建设局批复同意的民康居点规划方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59.37亩耕地建设村民康居点。给予三沟村党支部书记束学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鲁家柱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桃溪镇人大副主席潘孝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县建设局原局长邵贤存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桃溪镇、三沟村开垦同等土地实现占补平衡。
5、颍上县建设局非法占地案
2005年5月起,颍上县建设局擅自占用慎城镇169.89亩集体土地修建道路。给予县建设局副局长李先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慎城镇副镇长王守春党内警告处分;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13.147万元。
6、凤台县徐桥村非法占地案
2006年2月以来,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桥村部分干部群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4.41亩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给予朱马店镇党委书记牛子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镇长刘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副镇长职务;给予该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凡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李永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朱马店镇徐桥村党支部书记谢玉奎、副书记谢玉永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建议朱马店镇党委取消徐国远预备党员资格,并依法罢免徐国远村委会主任职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7、徽石建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12月,休宁县商山乡政府征用该乡瑶溪村土地85.9亩(其中未利用地70.95亩)拟用于徽石建材公司项目建设,并向村民支付了征地补偿款。2007年6月,徽石建材公司在项目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平整土地11.9亩。给予商山乡党委书记查佳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徽石建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8、来安龙潭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6年2月,来安县半塔镇龙潭居委会将43.85亩土地分别非法转让给安泰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和荣远工艺品厂建设厂房。两企业已实际使用土地14.5亩。给予半塔镇龙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茂才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没收非法所得62.632万元。(赵黎明 张伟 陈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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