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五部门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了自治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这次专项清理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各市、县(市、区)、自治区农垦局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清理的具体内容是: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方案明确了各市、县(市、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和自治区农垦局在专项清理的主要任务分工。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自清自纠与逐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清自纠、重点抽查和总结报告四个步骤进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要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活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执法)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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