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试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各省(区、市)折算基础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折算技术体系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意见,研究和总结折算的操作方法和实行折算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行折算奠定基础。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区、市)完成了折算基础工作。经审查平衡,部同意各省(区、市)工作成果备案。
试行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等级折算系数。检验各省(区、市)折算基础工作成果中的等级折算系数是否符合实际,研究折算实施程序和方法。二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建议。检验各省(区、市)形成的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的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总结完善有关内容,研究确定已验收和已有初步设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等级的方法。
根据补充耕地方式不同,试行程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边补边占”方式。根据农用地等级成果,确定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等级。选择与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化补充耕地项目设计。评定补充耕地等级。查找等级折算系数表。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组织认定。另一种是“先补后占”方式。需要从耕地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应首先选择等级相同的项目,确实难以实现的,应选择等级尽量接近的项目。事先需要对储备库中的耕地进行等级评定。对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依据项目初步设计评定耕地等级;初步设计有变更、验收时予以认可的项目,按照变更后的情况评定耕地等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拟定试行工作方案。试行方案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报部备案。试行工作计划于2008年9月底结束。这次选择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开展折算试行工作。项目类型应包括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公顷和10公顷);耕地占补类型应包括本地(地级市范围)占补、本省易地(跨地级市)占补,根据情况还可选择不同耕作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占补;补充耕地方式应包括“边补边占”和“先补后占”两种情况,试行项目的总数不少于15个。尽快启动试行工作。试行期间,要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涉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请示汇报。认真搞好试行工作总结。试行工作报告应于2008年12月底前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