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园区和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三方面清理工作,即全面清理开发园区建设、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中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要对2007年6月30日前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园)区、市园区办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开发(园)区和各区县(自治县)自行设立的已建或在建开发(园)区,所占土地性质、用地审核手续和园区四至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征收、供应的土地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统计;对2007年6月30日前实施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已实施的各类产(就)业基地(园区)和村民居住区等所占土地性质、用地审批、占补平衡和规划范围等情况进行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9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以及涉及违法用地的整改措施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等。
通知要求,以专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名义侵占耕地、破坏基本农田,不得以建设项目立项及其他审批手续代替建设用地审批,禁止擅自设立园区(基地)及扩大其四至范围,坚决制止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批地和闲置土地等现象发生。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