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应选择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原则上应沿主干交通线安排;项目区具备土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基础条件;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和实施;应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整自然村,建设规模15000亩左右,项目集中连片,原则上不能破村;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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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申报工作结束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入库和立项审批,部署2008年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计划,确保“金土地工程”持续开展。(记者 徐莉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