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促进督察区域内土地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建立了与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厦门市、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日前,该制度已经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门同志座谈讨论后开始试行。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商定,每年召开两次土地督察联席会议。会议由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厅(局)长参加。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重点介绍有关土地督察工作的要求和督察情况,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介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况,相互沟通思想,分析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该沟通联系制度规定,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每年召开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应通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派员参加。
“发现机制”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机制。为了更主动地发现和掌握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该沟通联系制度规定,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就重大问题加强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加强与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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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制”是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创立和坚持的一项制度。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按照事先商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函送土地管理情况季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及时汇总分析情况,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并函送督察区域内3个省(市)、2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及时交换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简报和有关资料。急事快报,特事特报,也是沟通联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上海、浙江、福建3省(市)和厦门、宁波2市政府有关方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在座谈时说,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很有必要,不仅要“上情下达”,也要“下情上达”;不仅要反映地方国土资源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也要反映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经常进行培训和情况交流,真正做到上下沟通,心想一处,使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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