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资源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石家庄将出台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9-05-25

土地闲置两年以上依法收回使用权 tujian.org

记者昨日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土地管理,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局面,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我市将出台《全面细化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

tujian.org

《办法》的基本原则为:控制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原则和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原则。要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用地规模的合理性;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同时严查闲置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内容和标准作出了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按以上四项指标进行审核和供地;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在国家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分区域提高1-10个百分点;明确提出了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都必须建造二层以上多层厂房,其它行业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用地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上限不得突破现行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建设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同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以及展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提高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厂区绿化面积不得高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30%。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当分期申请建设用地,按期次投资强度等指标核定用地规模;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核定用地规模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量合并计算;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建立审核责任制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各地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并与土地年度计划安排实行挂钩,对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对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的县(市)区,将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严查闲置用地。对获得土地后6个月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重新按控制指标核定用地面积,对超出部分进行核减;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的,限期补足投资,限期内不能补足投资的,按投资比例核减用地面积;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出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制定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对“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先进单位”前10名的先进单位,享受相关优先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差别征收办法,如标准厂房第一层按面积全额收取,第二层按面积减半收取,第三层及以上全部减免。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总价8.81亿
    ·南京推出7幅地块出让 太平南路出让地下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安徽农民不赞成土地私
    ·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深圳市出台了八大政策严管土地
    ·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
    ·广西国土资源厅实行新闻发布制 及时通报工
    ·江苏明年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电子化
    ·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