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一系列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活动,全省428508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为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我省自2005年开始,由省政府编制《青海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全省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建设用地审查中把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作为用地报批的重要环节。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不予报批。凡将补充耕地的开垦费未列入建设总费用,不下达预审批复,以确保全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为确保耕地保护率,我省结合2004年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对全省的基本农田重新进行调整划定,在全省现有耕地面积542000公顷中,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285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0.5%。同时,县(区)政府加大投入,制作基本农田标志牌,更新图、表、册、卡等基础资料,80%的县(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截至目前,全省已落实地块407896块。档案齐备的乡(镇)247个,档案备案至州(地、市)的6个,档案备案至县的54个,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定到村、组和农户。(王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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