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项或动工建设的,暂停受理和审批2008年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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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选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10月底前动工建设,3000亩以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3000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于2008年底前完成。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建设管理,切实抓好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预算批复,及时拨付省级补助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县自行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通知强调,要建立补充耕地项目落实情况月报制度。7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补充耕地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动工建设的,省政府将暂停受理和审批该设区市2008年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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