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培训实施方案。
《方案》共分六部分,分别对培训目的与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组织形式与培训重点、培训考核、实施计划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根据《方案》要求,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编制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标准、实际操作方法、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五方面。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课堂培训、实地操作、试点示范、网络课堂等多种培训方式。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培训,采取国家级培训和地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培训工作,地方培训工作由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规定,承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任务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培训。各地(市)、县(区)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土地调查培训,专业队伍中经过省级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规定,全国土地调查办对培训工作、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培训主办单位按统一要求组织结业考试,从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人员比例低于30%的专业队伍,不得从事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