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督察员要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针对矿山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督察,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矿产督察员任务,加强现场督察。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和地方级矿产督察员分别负责大中型和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要对开发方案执行情况、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实地督察。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通过现场督察,加强对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管,及时发现各地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存在的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遇重大问题可直接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指出,要抓紧做好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聘任工作,切实加强对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管理。要妥善解决矿产督察员督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矿产督察员到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现场督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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