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日前颁布,天津市工业用地正式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日前,6宗、面积30.24公顷工业用地首次招拍挂,实现良好开端。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召开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推动会议提出,为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工业用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办法》中规定,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完成地上物拆迁,达到场清地平的“净地”条件,并具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应先取得有关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建设土地的,应先进行土地收购或收回,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可公开出让。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市重点工业项目,为尽快落实项目用地,促进投资建设,土地、房产权属清楚无纠纷且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现状条件“毛地”公开出让,按净地交地。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严格本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管理,根据国土部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本市工业用地按区县分为8个等别,最高等标准为480元/平方米,最低等为16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需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及确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确认的评估地价和土地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交易。为保证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统一规范,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充分竞争,提高土地资产效益,参照经营性土地集中公开出让的做法,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即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此外,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办法》中还对一些已经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历史项目,要求限期办理完毕,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公示。超过规定期限的,则全部转为公开出让。(张新民 吴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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