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力度,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相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各地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29日,省政府公布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据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意见要求,土地出让收入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将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意见要求,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费用,可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也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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