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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采矿1904个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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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国土资源厅获悉,目前,广西14个地级市已全部完成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在年检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取缔了非法采矿1904个。
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一方面,对年检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矿山企业提供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服务。另一方面,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据了解,今年广西应检矿山4708个,实检矿山4448个,年检率为94.48%,较上年减少1.01%;矿山企业年检合格率为96.02%,年检不合格矿山177个;年检中依法取缔非法采矿1904个,注销采矿许可证86个,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查处侵权越界采矿46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63.103万元,罚没款170.754万元,没收矿石15035吨,刑事处罚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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