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我国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预计今年将不少于200亿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20日在成都的第十五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究班上说,《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 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理长期稳定投入。从今年起,按照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近年来,投入土地整理的资金量稳步加大。2001年至2006年,国家累计投入中央分成的30%部分新增费总额近300亿元,仅2006年就征收167亿元,近期将安排使用。按照新的征收标准,今年预计不少于200亿元。
王世元说,需要说明的是,使用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的资金全部是无偿的,亩均投入标准高,也不要求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的法律要求。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扩大了土地整理资金渠道。从今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参照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并落实到项目。除国务院批准外,国家原则上不再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方式,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据介绍,土地整理在中世纪的欧洲即已出现。1953年,前联邦德国就出台第一部《土地整理法》。我国现行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整理,是针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于20世纪末开始的。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田为核心,水、路、林、村相配套的土地整理已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政策比较明确、制度比较健全、投入长期稳定的良好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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