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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签订保护责任状 严守1091万亩耕地红线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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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副省长姜斯宪代表省政府首次与各市、县长及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分别签订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明确海南省耕地保护目标。今年全省耕地保护面积1091.29万亩,基本农田966.57万亩。 耕地保护任务艰巨 海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60%,约80%的土地分布在农村,约33%的生产总值来源于第一产业。然而,海南省耕地资源并不充裕,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少,粮食自给率低。2006年末全省人口为835.8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1亩,低于全国1.39亩的平均水平,尤其是海口、三亚、万宁、保亭、五指山5市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8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粮食安全警戒水平。 另外,海南省耕地中水土条件较好,综合生产能力较高的灌溉水田面积总量仅500万亩,仅占耕地总量1091万亩的46%,而且海南省优质耕地比例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加上强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对耕地造成一定破坏。去年全省粮食产量仅186万吨,人均粮食223公斤,按国际卫生学公认的营养标准,仅为温饱型社会人均消费量400公斤的56%,大量的粮食需求靠岛外输入。 “十一五”期间,随着一批大项目落户海南,加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将不可避免占用一部分耕地资源,而且生态省退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力度不断加大,而海南省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面临较大压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签责任状严把土地“闸门” 省政府将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限期整改任务合格完成之前,将暂停受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严把土地“闸门”,及时将保护耕地责任逐级逐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以及有关部门,层层抓落实,按制度规定每年定期考核。 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利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和用地审批制度,非农业建设应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排放废弃物。 另外,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各类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从事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其他各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省政府要求,要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内年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应考核的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去年全省总体完成了国家规定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任务。但部分市县重视不够,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展迟缓。今年初,省政府通报批评了未按期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琼海、万宁、临高、乐东、陵水等市县。(侯小健、邢代洪、陈强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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