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01年国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至今,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共有43个,建设总规模达31万多亩,完成后又可新增耕地8万多亩。同时,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及农垦各设立1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自治区农垦局设立1个示范区。每个水浇地示范区面积掌握在1000公顷以上,每个旱耕地示范区掌握在500公顷以上。以上举措,全面提升了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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