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措施,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并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未按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市州,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分季度按规定日期报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凡需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由四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季按规定日期直接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各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按规定时限将上个季度本辖区的土地供应情况,由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清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备案数据按要求层层上报,确保备案数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