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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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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已排上国土资源部议程。昨天,该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地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同时要求,把调处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是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关键所在。他说,国土资源部特别要求,遇有紧急情况要快速上报,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特别严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国土资源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争议案件先行依法调解,注意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升级。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有效进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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