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业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规避这种出让方式,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对去年下半年以来执行的这一新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今天开始将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按规定要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财政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
为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凡在今年3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结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备案,不得突破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对原工业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或转让的,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这次执法监察的范围是,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分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督查3个阶段。自查整改时间为8月底前,重点检查时间为9月底以前,联合督查时间为9月底至10月20日。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工业用地出让中存在的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问题,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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