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福建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决定推广莆田市秀屿区的成功做法,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要设立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小组。村级协管员兼任国土资源纠纷信息员。县(市、区)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通知》明确,调解工作实行联动联调机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司法局、国土资源所与司法所之间建立联动联调工作室,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实行排查机制,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要定期深入村(居),及时了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动态,能现场调解的现场调解,力争使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实行回访机制,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要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作好记录,防止纠纷反弹,确保调解到位。
《通知》规定,今年上半年为试点阶段,除莆田市外的8个设区市选择1至2个国土资源民间纠纷较多、信访量较大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莆田市各县(区)在6月底前全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年底前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