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通过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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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06年全国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9个试点省区之一,新疆日前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审查。
“十五”以来,新疆共安排土地整理开发项目119个,投资8.7亿元,建设规模达89.94万亩;主要完成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天山山麓南部绿洲区1000万亩盐碱化耕地整理工程、天山北麓阿勒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及天山北麓塔额盆地基本农田整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为确保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新疆国土资源厅和新疆大学从两个方面入手编制《标准》:一是更加科学地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布局原则和技术要求;二是建立起省域范围内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