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昌今年将对全市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逐一进行梳理。对由于受让方原因,超出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针对少数房地产商企图借少量开发,变相囤地的行为,南昌市政府明确,对土地受让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连续满一年的,其土地也按闲置土地处置。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南昌市政府表示,今后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今年全市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将超过5000亩,其中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不得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