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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多方案进行比选
2009-05-25
记者从贵州省国土厅了解到,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贵州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多方案进行比选。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时,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占地情况及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应准确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地情况及建设业主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需落实的事宜。

根据规定,交通、水利、输变电工程等线性工程项目应有两个建设用地选址方案,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应有两个建设用地选址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不低于三个建设用地选址方案。

此外,项目选址用地必须与城市(村、镇)规划功能分区基本一致,不得因该项目影响当地城市(村、镇)工业区和城市的发展。对化工类项目选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还需提供对城市(村、镇)规划是否有影响的明确意见。

建设项目经核准后,实际用地面积大于预审批复面积,且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规划调整方案并对方案组织听证、论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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