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省辖市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量;各省辖市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内全市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要足额缴纳,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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