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该《办法》规定,规划大纲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通过的市、县,一律不得进行规划修编。
《办法》规定,规划修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大纲评审要切实遵循五项原则:一是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各时期用地;四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是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办法》要求,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指导思想正确,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基础工作扎实,对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到位,基础调查科学、深入、全面,规划修编采用的各项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按有关要求严格核定;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充分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要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通过评审的规划大纲是今后规划修编的重要依据,规划大纲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的市、县,一律不得进行规划修编。规划大纲通过评审后,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但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用地控制范围内无法安排的,可以在通过评审的规划大纲框架内,按照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当地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必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批准备案。规划大纲没有通过评审或评审之前,各市、县不能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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