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有一些企业到交通方便的山区市、县投资开发“农业庄园”,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却进行种植养殖和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综合开发,部分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针对这一现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各类农业开发园区进行一次清理,对综合开发的“农业庄园”要逐宗登记,对“以租代征”规避农地转用审批的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行为、擅自改变部分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农业庄园”使用的土地应以“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滩、荒沟)为主,租用或承包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农业庄园”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或转租,禁止“农业庄园”从事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等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要引导“农业庄园”用地关系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范围,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予以规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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