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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仅办理“小土地证”5000多件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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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获得表决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那么证明购房者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的凭证——个人土地证的办理情况如何呢?记者19日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2003年开展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记发证工作以来,目前仅有5000多市民办理了“小土地证”,这与该市每年办理房产证超过七八万件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了解到,所谓“小土地证”是相对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土地证)而言的,根据有关法律,房屋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两证”方能上市交易。然而目前济南市民无论是买卖二手房、房改房或进行房屋交换、赠予、继承等事务时,都只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即可,房产的拆迁、转让、抵押等,也不需要“小土地证”。这也使得很多人对“小土地证”一说不甚了解。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负责同志介绍,济南市目前已经向开发商发放1万多宗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但仅有5000多市民从开发商那里拿到该许可证并换回“小土地证”。而不及时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比如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而且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险等。 tujian.org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整幢楼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商品房售出后,购房者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及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关人士认为,“小土地证”办得少,有业主不重视、不了解的原因,也很有可能一些开发商有意向业主隐瞒了办证相关事宜。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的李铁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房产证同时应当具有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属性,两者不应分割。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姚殿军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大土地证”抵押纠纷,而最后利益受损的是普通业主。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表述,这应视为开发商就土地使用权向业主作出的承诺,因此,开发商将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大土地证”作为抵押是非法行为。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借鉴很多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的办法。 有关人士还提出,在重庆、深圳、青岛等“两证合一”的地方,其土地、房管部门也是合而为一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作,做好“两证”的及时办理,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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