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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土地新政出台 土地两年未动工收回
2009-05-25
[新闻背景]

我省目前的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也有所抬头,严把土地“闸门”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又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因此,人地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记者从省建设部门了解到,这份《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实施意见》堪称我省目前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旨在推进我省的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来投资,可以获得“免费”土地。对于我省一些地区来说,以“零地价”作为招商引资的诱人条件并不鲜见。然而,今后,这些招商的优惠政策都将失效。昨天,我省明确对超低地价或者“零地价”的招商优惠政策全面叫停。与此同时出台的还有4条新政,向囤积土地等现象开刀。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我省节约用地。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

任何单位都不得减免

在这份意见中,向全省各地“零地价”招商的优惠政策开刀堪称最大的手笔。根据规定,我省所有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作到应收尽收,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减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都不得以压低地价或者“零地价”作为优惠条件来进行招商引资,也不得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形式的优惠政策。

记者留意到,对于低于最低价出让标准出让土地或者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者返还的,将被列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将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始清理有关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凡是与这一实施办法抵触的,必须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同时,我省还将对以前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进行催缴。对于历史上予以减免和拖欠的新增建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在2004年后仍有减免和欠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缴清。没缴清的地区,将暂时不办理新的用地审批。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关键词:禁区

禁向高能耗项目供地

今后,我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也将实行“厚此薄彼”。记者看到,这份新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对一些优势产业项目进行用地审批的倾斜。

根据规定,我省将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用地,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项目用地,以及高科技项目用地;此外,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的审批也将优先保证。

与此同时,我省在用地审批中也有着禁区。其中包括了禁止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的项目供地,禁止向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我省还将严格控制列入国家和省产业限制类的项目用地。同时,严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以租地代征地等方式,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关键词:预审制度

不符合国家政策不能通过

今后,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将受到重视,我省将要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而一块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益高低将直接决定这一项目是否可以“拿”得到土地。

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门将要参与项目可研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论证把关工作,其中包括对项目用地的选址,产业政策,征地安置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凡是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都不得通过预审。而没有预审意见或没有通过的,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核准;此外,如果不符合环境评价审查意见,或者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也不得供地。

对于经营性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和新建的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沈阳、大连的用地标准被提高。对于这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和投资强度要比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高出10%以上。

关键词:囤积土地

土地两年未动工 收回

拿到了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却迟迟不进行开发,今后,这一现象也将被遏制。对于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也将设定“保质期”,过期不开发,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省将完善供地备案制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对批准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其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

此外,为了防止囤积土地,以及闲置土地的现象发生,对已经批准用地,但是已超过合同约定满一年,还没有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且责令限期开工,明确竣工期限;满两年没有动工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问责

擅自修改土地政策要追责

今后,各地政府是否真正做到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将成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一项。

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把国务院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给各市政府,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并且以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年底,省政府将对各市履行这一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这一考核结果作为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勒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增收的审批。实际用地超过当年年度计划的,将被扣除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我省还将实行土地使用问责制。如果地方政府擅自修改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超规划用地,将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如果其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用地的,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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