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资源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2009-05-25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tujian.org

  “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它的出台,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tujian.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总价8.81亿
    ·南京推出7幅地块出让 太平南路出让地下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元旦正式实施
    ·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安徽农民不赞成土地私
    ·内蒙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推进
    ·深圳市出台了八大政策严管土地
    ·贵阳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
    ·广西国土资源厅实行新闻发布制 及时通报工
    ·江苏明年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电子化
    ·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