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日前在谈到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时指出,近年来,征地补偿存在补偿标准过低、对失地农民扶持不够和补偿款管理混乱三大主要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他建议,要改革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将市场机制引入征地补偿工作中。
陈昌智指出,目前,我国的许多征地行为都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征用的,在此过程中,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以行政手段强行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一些地方的补偿竟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在经济发达的某省,自1999年以来,平均每亩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仅为29690元,处于法定标准中低水平。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同时,对失地农民的扶持不够。土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当土地被征用后,农民便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生活风险加大。失地农民受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就业门路偏窄等因素制约,面临着无地可种、无业可就的局面。据调查,我国目前至少有4000万到5000万失地农民,他们的生存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已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社会难题,处置不好,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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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征地补偿款管理混乱,存在着贪污腐败行为。由于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管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呈多发趋势。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谋取个人私利;二是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三是基层干部与土地使用人合谋,帮助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中收取好处。此类案件的发生,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陈昌智说,近年来,有关征地补偿方面的信访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他提出,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保证农民在土地征用和确定补偿标准过程中享有一定的主导权,限制集体对土地的经营权,避免政府在土地征用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要明确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从制度上避免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农民的利益。
陈昌智还建议,将市场机制进一步引入土地征用及补偿工作中去,而且要采取措施,增加对失地农民的扶持,并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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