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部署,调整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等5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按照国务院31号文件要求,国家已将原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每年由省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据此,从今年起,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等5市国土资源局每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本市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编制本市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汇总后,由省政府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确定划拨用地和有偿用地范围,拟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予以公告,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征地和供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上述5市市区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城市、村庄及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分批次报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单独选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项目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会议还对设区市政府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设区市政府审批。设区市政府审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在下达本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进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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