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使用中央地勘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除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查看全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通知》规定:
一是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进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和备案。已经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凡现有的矿业权布局与批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不一致的,要进行整合和调整。
三是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国土资源部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此前受理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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