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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要严肃查处变相"农业庄园" 防止圈占农地
2009-05-25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近来出现的一些企业到交通方便的山区市、县投资开发“农业庄园”的新动向,近日,该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管理,防止“以租代征”圈占农民集体土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农业庄园”多数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种植和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综合开发,部分已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通知要求,“农业庄园”使用的土地应以“四荒地”(荒土、荒丘、荒滩、荒沟)为主。“农业庄园”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作为非农业用地。禁止“农业庄园”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禁止以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名,擅自在租用或承包的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规避农地转用审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指出,“农业庄园”租用或承包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进入“农业庄园”,不得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搞“农业庄园”开发。“农业庄园”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或转租进行集资或开发建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市、县要对辖区内各类农业开发园区进行一次清理,对以种养殖为主兼营休闲娱乐、旅游观光、餐饮购物等综合开发的“农业庄园”要逐宗登记。对“以租代征”规避农地转用审批的项目、擅自改变部分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行为、分割转让或转租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陈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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