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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律不得建非农项目
2009-05-25
市政府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明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

《意见》明确,与基本农田相关的国土、农林、发改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其中,国土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档案,做好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农林部门要做好基本农田的质量监测,定期提供监测报告;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避免占用基本农田;财政部门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建设部门在开展城镇建设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规划部门在制订城镇规划时,要做好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办理项目选址时,要避开基本农田;环保部门要做好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监测、评价工作。

《意见》强调,严禁擅自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改变基本农田位置或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建设畜禽养殖建筑物,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现有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进行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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