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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举报违法用地或建筑300平方米 奖500元
2009-05-25
兰州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举报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达一定面积的,可获现金奖励。

监督不到位 责任人担责

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违反规定为未结案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有关证照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月内出现1例或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一月内出现2例或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一月内出现3例或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违法建筑严重影响规划 拆除

违法建筑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置: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拆除而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但对城市规划影响轻微,而且可以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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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用地成绩突出 奖10万

对一年内未发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查处、纠正、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行为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举报的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的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举报的违法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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