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拆迁、规划等原因,天津市一些建设项目未能启动,留下大片空地造成了土地闲置。为使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尽快开工,市政府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从1月6日即《办法》发布之日起的60天内,向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提交启动建设的建议方案,逾期将按闲置土地处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近日,市国土房管局专门出台了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
历史遗留未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是指经历史遗留项目联合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历史遗留项目中,因拆迁、征地或者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成本提高,未完成拆迁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期开工能享相应政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办法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确认,并提交启动建设的建议方案。经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开发项目,将给予相应政策进行处置。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对增加的建筑面积除按出让合同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外,根据土地级别,每平方米加收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最高不超过500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土地的,对增加的建筑面积除按照成交地价的政府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外,根据土地级别,每平方米加收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最高不超过500元,不再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拆迁费用,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1年内开工建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逾期未申请或施工土地将被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超过规定日期未向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申请,也未实施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已实施拆迁的,土地拆迁整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定后退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 2007年本市将严格全市经营性土地集中入市交易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有形市场的作用。避免土地闲置,对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大于15公顷,开发建设周期超过3年的地块实施严格限制。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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