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是一种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即征(用)地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将用地申请及附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之前,应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款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不含城市房屋拆迁费。
贵州省规定,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户”的原则,对征地补偿款实行统一封闭管理。根据用途,将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分为货币补偿和多途径补偿安置两大部分,进行专项使用、专项管理、专项审计。
不同建设项目、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的货币补偿资金不得混用。征(用)地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不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金额预存征地补偿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