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盟市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数量不得低于已经占用的面积、质量和数量;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比重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考核不合格的盟市,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盟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丁利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