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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6年流转集体建设用地1550公顷
2009-05-25
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在全国首先实行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流转的广东,去年实现流转宗数约2100宗,面积达1550公顷,涉及价款20亿元。据悉,广东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并制订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随着我国城市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实际上客观存在。这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超过50%,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2001年10月,广东顺德被确定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2002年底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验收通过。2005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此该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办法》颁布一年多来,广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收到良好效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外表示,据对广州、东莞、惠州、汕头、揭阳、阳江、湛江、梅州、清远、韶关市的调查统计,这10个市还有闲置未建的集体建设用地4万多公顷,这表明广东还有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未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大有潜力可挖。但是,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仍然存在阻力,主要是社会认识不够,投资企业、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不太了解,一些金融机构仍心存疑虑,并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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