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土地,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程序,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同时,要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预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凡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实行开发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国家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150万元,省辖市的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省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8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予以收回。对停产2年以上,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企业的用地,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县的年度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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